离婚协议里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约定房子赠与给孩子,孩子未成年,所以一直没有去办过户手续,现在前夫反悔,想撤销赠与,离婚协议里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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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该解释第九条就规定,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情形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既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离婚当事人有约束力,那么财产赠与作为财产处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赠与条款同样对离婚当事人有约束力。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都应当认可其效力。

此外,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通常是基于保障子女今后生活需要,或确保该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考虑,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从该角度分析,这种类型的财产赠与亦不宜撤销。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不要随随便便就签了离婚协议,一旦后悔,没有多少余地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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