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后可以撤销缓缴吗?


在疫情期间,不少企业业务开展不了,在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方面,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后可以撤销缓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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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有关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可以,但是只能中止1次。

办理了因疫情原因缓缴的企业,若在缓缴期间内经营状况改善,可申请办理中止缓缴。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登录长沙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选择“疫情原因缓缴中止”入口进入中止缓缴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中止缓缴申请。无需上传其他资料。没有开通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企业可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申请中止缓缴报告。企业只能申请1次中止缓缴,且中止缓缴后无法再申请办理因疫情原因缓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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