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送给小三房产和钱物,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能要回多少?


如果男方在外包养小三,并且给小三买房等,这些东西,妻子可以全部要回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能要回来多少?全部还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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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他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合法,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当然有权利要回非法送出的钱财。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给小三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房子是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如果发现配偶给小三买房买车,另一方可以索要回来,而不是退回来属于配偶的一半,另一半自由支配。因为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关系。

如果,男方出资以小三名义购房,妻子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清单、证人等方式确定是配偶出资缴纳首付、税费、还贷,由于上述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正室同意,配偶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据此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男方将房产赠与小三,妻子该怎么办?

如果房产是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配偶则无请求权;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配偶则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予行为无效,即配偶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配偶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要回。

男方在遗嘱中给小三留有房产,妻子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务,则遗嘱有效,反之,则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分一半给妻子,剩下一半则由妻子、子女、父母均分。

男方低价将房产售给小三,妻子该怎么办?

由于小三受让房产时候不是善意,而且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这种情况下,哪怕房产已经过户到小三名下,妻子也可以配偶无权处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为由,确认配偶的低价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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