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男方有艾滋医生没有告知女方,女方被传染了,能找医院索赔吗?

婚检男方有艾滋医生没有告知女方,结果女方被传染了,能找医院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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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是我国2006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法规42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机构应将感染的情况告知本人,本人行为能力受限的,告知其监护人。(注:行为能力受限,指的是儿童及精神病患者,儿童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条例39条还规定,未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感染者的病历信息。

以上法律规定了,医生禁止将艾滋病病人或HIV携带者的信息泄露给他人,哪怕是其未婚夫(妻)。

国家之所以有此法律规定,是本着保护艾滋病患者的私隐目的,使其不畏惧就医,不怕自己的私隐得到泄露,从而使疾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因此,目前多数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禁止将病人的艾滋病相关信息透漏给其他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染艾滋者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将感染情况及时告知有性关系者!如果故意向伴侣隐瞒感染情况,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对方宁肯坐牢也要隐瞒感染艾滋恶意传播艾滋,被传染的那一方,就算把对方告上法庭,让对方坐牢,也吃了大亏,因为自己身体的健康已经无法挽回。

最好的办法是交换体检报告。

医生可以委婉的说一下,对方的健康状况规定只能告诉本人,如果想了解详情,建议双方互换体检报告。

医生都这么说了,如果对方还支支吾吾、遮遮掩掩,那就考虑一下对方的婚检报告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我觉得在夫妻在交换体检报告问题上,不应该存在隐私一说。都要结婚了,还不让对象看你的体检报告,你是有多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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