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的人怎么办?档案跟社保、退休有关系么?

我还不知道我的档案在哪里,如果找不到的话我就是一个没有档案的人,想问下没有档案的人怎么办?档案跟社保、退休有关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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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的重要资料, 档案其实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不管是考研、考公务员、评职称、落户、入职国企事业单位,没有档案的话是不行的。

个人档案与退休有关系,与社保之中缴纳的养老保险有关系。

但是缴纳社来保并不需要提供个人档案,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需要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一寸照片即可;如果是企业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源劳动合同,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转移人员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人员减少表和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转移单,缴费凭证等。
养老保险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首先,没有档案也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如果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那么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记录,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而个人档案是和视同缴费年限有关的,我国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他的工龄只能够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形式来认定,那么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所以说在退休之前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认定这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百》(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度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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