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西,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有什么要求?


在湘西,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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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三条: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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