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标准是什么?内部资料印发需要办哪些手续?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标准是什么?内部资料印发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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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不是你想印就能印的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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