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怎么办理?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办理?


之前开车会老家的时候被扣了分,因为疫情的关系一直在家,然后为了处理这个事情搞得很麻烦,想问下,现在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办理?
已邀请:

近日,公安部修订有关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另外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今后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交管部门将参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处长 陈东:确保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资料,能够准确如实地反映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事实,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要素,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作为处罚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作为处罚的证据。

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相关措施,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在汽车租赁方面,因为很多承租驾驶人既不在交通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一直是个难题。将于今年5月1日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