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岳父母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去世后,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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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赡养人范围,即法律并未规定女婿应当对岳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儿媳、女婿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条规定仅仅规定了女婿的协助义务,并不是赡养义务,而且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义务养人与配有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则协助义务自动解除。因此,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于岳父母并不负有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女婿或者儿媳继承了老人的遗产,那就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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