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之前看新闻的时候看到很多案件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不服然后申请再审的,想问下这种申请再审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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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不服一审刑事判决,则可以由被告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起上诉,这里特别强调,口头也可以上诉,如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服,想上诉必须经过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才可以代为提起上诉,或者由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让其在已准备好的上诉书上签字,代替被告人上诉。另外被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直接提起上诉,除此之外其他人不可以上诉。

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应当如下申请再审:

1、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4、申请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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