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证明不再由社区开,这些证明有哪些?


今年新规定说有20项证明不再由社区开,这些证明有哪些?以后需要去哪些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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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些证明没有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开等,经常会要求开一些奇奇怪怪的证明,比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等,还有些超过职权管辖范围的证明,现在国家规范了这些证明材料的开具。而且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以下20个证明将不再由社区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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