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交了的住宿费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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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中小学、大中专院校逐渐开学,学校也渐渐恢复了活力。
但是,很多同学放了一个超长的寒假,对于住宿费等缴纳过的钱能否退回存有疑问。
由于这个问题之前较少遇到,并且这学期的安排还没有完全确定。
因此,各地正逐步发放通知,规范相关费用的缴纳和退还。
浙江就要去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未开学不得收学费。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宁夏要求学校需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四川要求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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