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机制有哪些优缺点怎么操作?

  绿鞋机制有哪些优缺点怎么操作?绿鞋机制,我们常听说的与之挂钩的有农业绿鞋机制、工商绿鞋机制,还有Facebook。那么,什么是绿鞋机制呢?绿鞋机制怎么看?接下来小编将从绿鞋机制的来源、主要功能、作用原理等三个方面来为大家阐述绿鞋机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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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简单来说就是“护盘机制“,就是在承销IPO的同时,某一个承销商会担任稳市商,即Stabilization Agent(稳定市场经纪人),来维护上市之后股价的稳定。在公司上市之后,股票价格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波动,比如突发事件、非理性的散户抛售、对冲基金套利以及因为连续下跌产生的向下惯性。稳市商的“护盘”行为其实有操纵市场的嫌疑,但是主流交易所包括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都采取默许的态度。

  “绿鞋机制”的运作方式是稳市商可以在低于IPO的价格大胆买入公司股票,因为在之后可以将股票以IPO的价格还给公司进行套利,从而人为创造买盘,拉高股价,达到“护盘”的效果。

  绿鞋机制来源

  "绿鞋"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绿鞋机制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

  这一功能的作用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

  所谓“绿鞋机制”,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在证券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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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鞋机制操作路径图

  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发行人一般会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股票的期权,具体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即将上市的招行H股以及此前的中海油分别设定了10%和12.5%的超额配售权。考虑到对稳定股价的影响力,这一比例一般不会低于10%,该期权也可以部分行使。

  主承销商获得这一期权后,便会在股票发行中超额配发期权所约定比例的股票,这额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销商从发行人大股东手中“借股”,或者向企业战略投资者“借股”,这些股份会在新股发行期间销售给投资者。

  股票上市后,如果股票求大于供,股价上扬,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处购得超额发行的15%股票,并补足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即还给“借股”的大股东。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若股票上市后供大于求,股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而是以国际配售中超额配发获取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以支撑价格,购入股票将对冲空头,即还给“借股”的大股东。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并不会受到损失。

  现行市况下实施绿鞋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弊端

  绿鞋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在对我国股市具有的积极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质,它的运作存在着缺陷与弊端。

  第一,诱导上市公司产生"投资饥渴症",助长恶性圈钱之风。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大多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控股股东利益与普通投资者利益不一致。为了追求控股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必然会最大限度从普通投资者手中募股筹资。而绿鞋机制给予了控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一个更大的操纵工具。它的实施极可能被利用来在股票发行时,上市公司不惜违背诚信,不顾市场实际情况,盲目的尽可能使用最大限度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售新股给认购的投资者,最大程度募集股金,从而引发上市公司"投资饥渴症",助长其恶性圈钱行为。这个过程中受益最大的只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层,普通投资者利益被削弱殆尽,对股市的良好平稳运行将是巨大打击。

  第二,弱化了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改善。

  绿鞋机制的实施,可使主承销商纠正当初失误的判断,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这将会大大弱化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其极可能不根据市场变化选择承销方式,不对中长期趋势作正确的判断和预测,而是过度依赖绿鞋机制使用的无风险或低风险,追求多获承销费。主承销商将继续在低水平低风险层次上进行竞争,不利于其风险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其落后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长期看,也将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损害各方参与者利益。

  第三,造成市场的不平等竞争,滋生投机和腐败。

  一方面,由于配售部分绝大多数为重仓,能够进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认购的几乎只能为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因资金实力限制被排除在外,造成了市场参与者的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绿鞋机制实则一种股票期货交易方式的演变,其规范与监管难度极大。机构投资者因其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及信息获取能力等各方面优势,在配售选择权行使时,极易与承销商联手,导致关联方的暗箱操作,甚至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这就为投机与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第四,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自律能力与市场公信力将经受严峻考验。

  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若投资者认购超额配售的新股后,市场表现不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那么监管机构的各方面能力都将受到强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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