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插足婚姻导致离婚,可以要求小三赔偿吗?


离婚时,无过错放可以申请财产分配时适当倾斜,但是对于插足婚姻的第三者有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可以像第三者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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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在这方面人性化了很多,诠释了一句话:犯错了就要接受处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

同时,对于夫妻双方,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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