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注销了公司,债主怎么办?


股东提供了虚假清算报告,注销了公司,债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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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公司有乙公司、丙公司两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5%与75%。2015年,甲公司员工吴某因工伤问题与该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向吴某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裁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甲公司的财产。2017年,甲公司在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工商登记档案记载,乙公司、丙公司作为清算组成员作出清算报告,记载“甲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职工工资已结清、各项税款已清理完毕,并已在报纸上发布了注销公告”。因此,吴某请求判令乙公司、丙公司对上述仲裁裁决中确定由甲公司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在甲公司注销过程中,乙公司、丙公司虽制作清算报告自称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但未通知吴某作为债权人进行清算,亦未给付仲裁裁决中的款项,未依法进行清算,存在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责任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想着提供了虚假清算报告,通过骗取的方式注销了公司,那些没有执行完毕的债务就消失了,就算是注销登记了,一样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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