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是怎么回事?侵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今天一条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的新闻让我震惊了,为什么这也会判侵权,想问下这个侵权的范围到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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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王祖蓝翻红就不能不说到《百变大咖秀》这个节目,王祖蓝通过《百变大咖秀》再次走进大众视野,成功翻红。在《百变大咖秀》之后,王祖蓝也cos扮演过很多其他的人物,葫芦娃算是其中一个经典造型了。王祖蓝cos的葫芦娃,被很多人视作模仿秀中的“神作”,以至于葫芦娃将拍真人电影的消息传出时,许多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应该直接让王祖蓝一人承包七个娃。

但是王祖蓝cos葫芦娃这个事情,却惹了不小的麻烦。王祖蓝参加的安徽卫视一档名叫《来了就笑吧》的综艺节目,节目中播放了艺人王祖蓝cosplay“葫芦娃”片段,而该段表演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影厂的授权。于是上影厂将安徽卫视与该节目的联合出品方世熙传媒告上了法庭。

2019年7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厂”)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公司”)。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来了就笑吧》中王祖蓝的表演,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为什么cos一个动漫人物也会造成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一件作品除了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传统权利”,还包括了表演权、改编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衍生权利”。

与“葫芦娃”相关的动漫电影,如《葫芦兄弟》《葫芦兄妹》等,已经诞生多年,但有关作品形象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如果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赋权,对此进行表演、改编、修改,并在网络传播等,都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不是谁都可以碰的“无主奶酪”。根据《著作权法》,赔偿损失固然要与实际损失“相称”,作为共同侵权人,明星与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除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应“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区区10万元,对于明星、平台等来说不算什么,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则是对形象和声誉的严重打击,在法院判决中扩大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更有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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