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领证,分手后需要返回彩礼吗?


小情侣经过相亲认识,两人同居了,但是一直没有领证,这属于事实婚姻吧?如果分手,需要返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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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该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我国《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以后)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其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可视情况酌情返还彩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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